外国人眼中的张扣扣,宣扬暴力行为是一种理性的迷失!(3)

2019-08-01 16:54 来源:猎奇吧编辑整理 作者:佚名
    在唐代,曾经有一个著名的复仇案例,引起朝野、舆论的强烈激荡。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年),都城洛阳发生了一桩震惊朝野的杀人大案。原雟州都督府(今四川西昌市)都督张审素的儿子张瑝和张琇,将朝廷大员杨汪杀死于都城,以报父仇。张审素一向清廉正直,却被部下诬告贪赃,朝廷派杨汪前去调查,张审素的下属武将董堂礼激愤之下,擅自杀了诬告者,又以兵丁七百人包围了杨汪,胁迫其为张审素雪冤。援兵到达,杨汪脱身后,上奏朝廷说张审素谋反。很快,张审素本人被处斩,两个儿子张瑝、张琇因未成年,流徙岭南。几年后,二人逃回洛阳,隐名埋姓。一天夜里,二人半路截击已改名杨万顷的杨汪,并用斧头将其杀死。二人将父亲的冤情及杀死万顷的原因写在一副表状里,挂在凶器斧头上。二人被官府捉获后,此案轰动洛阳。都城士女纷纷同情张琇兄弟,认为他们为父报仇,堪称孝烈。
    为平息舆论喧哗,朝廷下文以告天下:“国家制定法律,目的在于经久适用,出发点是救济百姓,期望禁止相互的仇杀。如各自都申言自己是履行孝子之志,那遇事谁都不愿让人说自己不孝,辗转相继,相互仇杀就会没完没了。”后来,张琇兄弟被依律处死后,时人集资葬其于北邙山。又恐杨汪家人报复来发掘,就作了数处疑冢,让旁人无法找到其坟墓。此件复仇事件就此打住,涉事的两家人定纷止争。这只是关于复仇和反复仇的著名历史案例之一。这个案例中,情、理、法的冲突和互动,都值得深思。
    复仇主义之所以如此广泛、持久,有其深厚的人性基础和复杂的社会渊源。不过,即使复仇主义在民间仍然有土壤,对于复仇行为不乏同情者,但是,随着文化的进化和社会的进步,将私人复仇权利让渡于公共司法惩戒,是社会早已达成的共识。
    再回到张扣扣一案。张扣扣杀人后,许多人基于之前张母被王家人所杀一案中可能存在的不公传言,褒扬其为孝烈、英雄,但是,到目前为止,根据公开报道来看,这些传言仍然只是一种猜测。因此,对于张扣扣一案的评价,首先还是要基于司法认定的事实,除非有过硬的新的证据出现。
    在古代社会,考虑到当时的宗法传统及国家司法能力的羸弱,允许私人复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现代社会,私力救济只能是法律力有不逮前提下的一种不得已之举。对于张扣扣杀人案,如果在没有充分事实根据下,就将自然犯的个案想象为对司法不公的反弹和震慑,可能会把大众带入复仇主义的狂热和道德主义的激愤,这可能既带不来真正的公正和祥和,还会消解公众艰难建立起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摧毁法律契约和社会进步的共识。赞扬血亲复仇,宣扬暴力行为,是一种理性的迷失和人心的迷思,这是张扣扣案应该带来的反思。
    外国人眼中的张扣扣,象张扣扣这样的案子不但中国有,外国也一样的有,不管是哪个国家似乎都认为为母报仇是一种英雄行为,这是不正确的,即便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或漏洞,但我们也不应该以此为理由来肆意杀人,任意行凶,宣扬暴力行为是一种理性的迷失!不但中国如此,外国也一样的,任何国家都应该是法大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