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被害案,熊某的责任最大!(3)

2019-04-03 14:08 来源:猎奇吧编辑整理 作者:佚名
    除此之外,我们可以从案发后熊某的状态看出来。11月13日下午,熊某作案以后就跑回了老家。由于在作案的过程中受伤,熊某选择到县医院打点滴。从这个描述可以看出,熊某是一个反侦察能力较弱的人。为什么这样说呢?其一,熊某已经知道警方找到了谭余敏的尸体,且发现了谭余敏的手机。如果他是一个反侦察能力较强的人,就不会到医院,留下自己的生物信息。其二,熊某在作案的时候受伤。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他受伤的程度应该不高,但他还是选择出来,以至于他在较短时间内被抓。相比较之下,谭余敏则是一个知识水平较高的人,她不仅将自己的手机扔掉,而且留下了熊某的生物信息。从这我们也可以看出,熊某是凭借自己体力上的优势做成此事。这说明,浙大女生被害,熊某的责任最大。
    最后,我们可以从熊某的犯罪结果看出来。11月13日深夜,谭余敏的同学发现自己联系不上谭余敏之后,就向灵隐寺警方报案。经过两天的寻找,警方最终最莲花峰的悬崖下找到了谭余敏的尸体。消息传来,谭妈妈吃不下东西,一整天都站在室外。谭爸爸则神情黯然。也就是说,熊某的行为导致了一个家庭的悲伤。从这个意义上讲,浙大女生被害,熊某的责任最大。
    浙大女生被害案,熊某的责任最大!2018年11月2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熊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熊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