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强奸准岳母 行为直逼乱伦

2014-02-21 22:24 来源:猎奇吧编辑整理 作者:佚名

俗话说的好,岳母就是半个妈,但是最近发生在泸州市的一件奇闻异事却彻底毁了人们的三观,一男子因不满“准丈母娘”反对女儿与自己一起,怀恨在心,将“准丈母娘”深夜骗出后强奸。近日,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荒唐强奸案,被告人李剑(化名)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

 

据悉,现年30岁的李剑与女友认识多年,两人感情较好。在同居的四年中,他们育有一女,原本早就打算结婚,但因女友母亲的长期反对迟迟无果。面对“准丈母娘”的百般刁难,李剑有了报复准丈母娘的想法。去年4月,准丈母娘来到李剑的住处照顾女儿,某天晚上10点钟,李剑以外出帮忙搬轮胎为由,将准丈母娘骗到乡下的一间旧厂房内,用持刀、语言威胁、光纤线捆绑的方式对其进行报复。期间更是不顾准丈母娘反对,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准丈母娘在亲人的陪同下报警,李剑随即被警方迅速抓获。

男子深夜强奸准岳母

2013年4月,张某来到李某的住处照顾女儿黄某。一日深夜,李某以外出帮忙搬轮胎为由,将张某骗至乡下的一间旧厂房内,采用持刀、语言威胁、光纤线捆绑的方式对张某进行报复。在此过程中,被报复冲昏头脑的李某打起了岳母的主意,一个邪恶的想法在他的脑子里萌生了,他不顾张某的反对,采用殴打、捆绑、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张某在亲人的陪同下报了警,李某随即被抓获。泸县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持刀、捆绑、殴打、语言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强奸罪,但鉴于李某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的性自由权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

人李某以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