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尿尿门 男员工往女教师茶杯中撒尿(3)

2014-04-10 16:45 来源:猎奇吧编辑整理 作者:佚名

 

  如何处理此事

 

  目前的尴尬:警方暂没法处罚只能批评教育

 

  据老师们介绍,视频中的男子姓高,今年54岁,负责幼儿园的采购工作。

 

  昨天在东盛艺术幼儿园里,扬子晚报记者并未见到该园管理者印园长。随后的电话采访中,印园长告诉记者,此前,有老师找她反映喝的茶水可能被人做了手脚,她听后开始以为有老师喝的是蜂蜜水之类的,当时没太当回事。4月1日,有好几名老师一起来找她反映茶水的问题,她才觉得事有蹊跷,也希望把事情弄个明白,便让老师们用手机等设备找出“肇事者“,没想到第二天就发现这令人震惊的一幕。

 

  印园长表示,她和高某也是多年同事,这件事让她也非常郁闷,竟不知道他是这样的人。

 

  4月2日当天下午,印园长把反映问题的几名老师以及涉事的高某找过来,一起协调解决。大家除了觉得恶心外,最关心的还是高某是否有传染病,她们有没有被传染。当日协商的结果是带几名老师去医院体检,之后补偿每名老师2000元精神损失费,由于当晚很迟了,加上高某身上没带那么多现金,大家便约定好周五(4月4日)高某拿钱来给几名老师体检,老师们又不放心,后来便报了警。

 

  印园长说,她和老师以及高某都到连云港新浦分局新东派出所做了笔录。但民警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条令,高某的行为目前还够不上犯罪,最多就是个人道德品质的败坏,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另一种可能

 

  如有传染病,当事人或涉犯罪

 

  印园长告诉记者,为了检查高某有没有传染病,9日晚,她打算和老师们再把高某找来,大家轮流看守他一晚,以确保他第二天早晨空腹去检查身体。如果查出高某有传染病,园方会将其移交警方依法处理。

 

  新浦公安分局有关人士昨天也表示,如果高某明知自己有传染病,还故意如此作为,那么一旦产生不良后果,警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对其进行处理。

 

  记者同时也注意到,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中,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明确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某如明知自己有传染病,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外,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苗红伟也认为,如果情况属实,那么高姓男子行为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违反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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